裴周玉将军

2016-03-05 11:55:39      点击:


裴周玉(1912年12月——2015年6月20日),男,湖南平江人,1927年参加秋收暴动,同年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参加红军。历经中央苏区五次“反围剿”战争、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8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裴周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军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者,原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治委员,原装甲兵顾问(副大军区职)。

2015年6月20日凌晨3点零8分,裴周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3岁。

1988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人物生平

1926年参加儿童团。

1927年参加秋收暴动。同年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8年参加龙门秋收起义。

1930年参加红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5军3师7团4连战士、7团4连3排7班班长,红3军团4师10团警卫排警卫员,警卫通讯排排长,红5军1师政治部青年干事,红3军团保卫局侦察部任检查科科长,军团补训团特派员,军团补训师特派员,中央教导师特派员。参加了长征。

1935年2月起任红三军团保卫局组长。

1935年5月起任四师十一团特派员。

1935年12月起任红二十八军特派员、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二0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特派员。

1937年12月起任三五八旅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39年12月起任晋绥军区二分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41年1月起任晋绥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44年6月起任晋绥边区公安局副局长。

1945年12月起任雁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

1946年2月起任绥蒙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

1948年9月起任华北军区第八纵队政治部主任。

1949年5月起任绥远军区政治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绥远省委常委。

1951年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员。

1953年1月至1964年5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其间:曾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学习)。

1964年5月至8月任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64年8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常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兵团党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68年9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1年5月至 1975年8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常委。)

1977年起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77年12月至1981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顾问。

1981年12月离职休养。

中共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5年6月20日凌晨3点零8分,裴周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3岁。

2015年7月3日,裴周玉将军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大礼堂举行。

2015年9月14日,裴周玉将军的骨灰安放在平江县烈士陵园的革命公墓。

人物荣誉

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人物评价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军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者。

裴周玉同志的百岁人生是精彩的一生,无限荣光的一生,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

裴周玉同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裴周玉同志的崇高品德和卓越功勋,将永载史册。

裴周玉同志永垂不朽!(中共中央评价)

(来源整理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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