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河东

2017-01-14 16:03:39      点击:

《新唐书》卷199《柳冲传》载柳芳氏族论曰:“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细推柳芳对士族的界划分类,其标准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包含了地理、民族及政治文化诸因素。由于士族研究中原始资料的缺失,柳芳氏族论就成了研究者多所援引的最重要资料。

对中古中国社会政治文化诸方面影响至深的士族文化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陈寅恪、唐长孺、周一良、毛汉光等先生在士族形成、流变及影响等方面都有开创性研究和深刻见解。近年来史学界对士族问题研究更为深入,但多以山东士族、侨姓和皇室为研究对象,对柳芳氏族论中的分类问题往往缺少关注,如为什么将河东的裴、柳、薛等士族划入“关中郡姓”、其标准是什么?而这一问题对正确理解“关中郡姓”的内涵及其对隋唐政治的影响至为重要。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关中本位政策”及“关陇集团”理论对理解“关中郡姓”实质有高屋建瓴的指导作用,而没有对“关中郡姓”概念形成作微观探究;李浩《“关中郡姓”辨析》一文认为河东裴、柳、薛三氏从北魏开始,历事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杨隋、李唐等北方政权,是河东三大姓归类于“关中郡姓”的主要原因,对“关中郡姓”形成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我以为李浩的观点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故不揣浅陋,试以河东裴氏为个案,对“关中郡姓”的形成及划分标准作一证释,就教于方家。

要搞清裴氏等河东大士族如何成为“关中郡姓”,首先要搞清“关中郡姓”的含义。

柳芳氏族论中的“虏姓”是指代北少数民族著姓,“郡姓”是指中原汉人士族,以“虏姓”对“郡姓”,显然是以民族为界划标准;而在“郡姓”中,以“山东”与 “关中”对举,则应是以地理区域为划分标准。从地理上看,关中在战国秦汉时是指函谷关以西地区,隋唐时期则是指潼关以西地区。而裴、柳、薛三大族世居的河东与关中并不是一个地理单元,把河东大族归入关中郡姓显然难以讲通。山东一词虽然在隋唐文献中屡屡出现,可唐代十道中却无山东道,它并非指确定的地理区划,而是一个宽泛模糊的地域概念,当指太行山以东地区,包括河北、河南两道。如此,太原王氏在地理上又不应划入山东郡姓。由是观之,柳芳对“关中郡姓”与“山东郡姓”的划分,并不是以严格的自然地理区域或行政地理区划为标准,而应另有深刻的政治文化含义在内。

与“山东郡姓”相对,“关中郡姓”的提法在中晚唐已较流行。比柳芳较晚的李衡在德宗贞元元年(785)所撰《唐绛州闻喜令杨君故夫人裴氏墓志铭并序》中说:“裴氏其先,自周汉命氏,爰及魏晋,衣冠炜盛,八裴之称,为冠族欤。至于隋唐,蕴而不竭,与韦、柳、薛,关中之四姓焉”,苏冕在《唐会要》中也直接援用柳文而不注出处,这说明在中唐后人们已把柳芳对氏族的划分作为定论而接受。但考诸史籍,柳芳之前有“山东士族”的提法而无“关中郡姓”之说,在唐太宗、唐高宗两朝修《氏族志》和《姓氏录》时也无此划分,那么关中郡姓之说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分类的依据是什么?这对理解唐代士族及政治问题十分重要。

其实在柳芳之前,虽然没有出现“关中郡姓”这一明确概念,但以“关中”、“山东”、“江左”分类区别士族群体的观念却早已存在,且意识非常明确,根深蒂固。这在唐前期统治者的身上表现的至为明显。

贞观元年(627),在一次宫廷集会上,“太宗尝言及山东、关中人,意有异同,(张)行成正侍宴,跪而奏曰:‘臣闻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当以东西为限,若如是,则示人以隘狭’。太宗善其言。”这段史料流露的信息十分明晰,即太宗把山东士族与关中士族相对,且“意有异同”,有高下之分,作为大一统的君主这样公开把天下士族分类,对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显然不利,因而受到张行成的规谏,但这也恰恰说明太宗是发乎心而言于声,其对天下士族区分以类的心理表露无遗。唐太宗的这种心理到修《氏族志》时表现得更强烈。贞观六年(632),太宗命吏部尚书高士廉等人“刊正姓氏”,经几年努力,初步撰成《氏族志》,山东氏族崔民干列在第一等,这引起了太宗的强烈不满。他对高士廉等人说:“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币。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祗缘齐家惟据河北,梁、陈僻在江南,当时虽有人物,偏僻小国,不足可贵。……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民)干犹为第一等?……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从太宗对山东、江左士族的贬损和最后修《氏族志》的标准,可以看出他对不同区域内士族的高下区分胸有块垒。太宗所说河北齐与江南梁陈境内的崔、卢、王、谢,即柳芳论氏族中的“山东郡姓”和“侨姓”,由此可知,“山东郡姓”应是指东魏北齐故地的汉人高门士族,而侨姓则是指江南梁陈故地的士族。以此推之,太宗心中必有一与山东、江左相区别的士族群体,从政治地域划分来看,这一群体当是与东魏高齐对峙的西魏北周境内的胡汉士族。

唐太宗对士族的这种区分是有渊源的。早在武德元年(618)唐王朝建立之初,高祖李渊就曾对内史令窦威说:“昔周朝有八柱国之贵,吾与公家咸登此职,今我已为天子,公为内史令,本同末异,无乃不可乎!……比见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公世为帝戚,不亦贵乎!”类似的话,李渊也曾对裴寂说过。李渊虽然只是在小范围内对个别近臣这样讲,但足以说明当时统治集团上层人物对天下士族按政治出处(而非地望)分类并区别高下的心理趋向是很强烈的。同时,高祖的话也为与山东士族相对的“关中郡姓”的出处作了注脚,“关中”在这里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地理概念,而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关中郡姓”应是指西魏北周时以八柱国之家为核心之关陇集团内的汉人士族及后裔,“山东郡姓”则是指东魏高齐境内的汉人高门及后裔。如此,将河东裴、柳、薛归入关中郡姓、太原王氏归入山东郡姓才有合理的解释。

唐朝上承隋、宇文周一脉,其建立者都出自于关陇集团之核心,并以关陇集团力量为主统一了全国,因而其集团本位意识极为强烈。大一统后,山东士族以亡国之余,不能进入政治统治核心,政治地位较低,但其社会文化声望仍很高;关陇士族政治地位高,而社会文化声望却不及山东士族。这种反差必然加深同一区域内士族的群体认同感及不同区域间士族群体的心理隔阂与对抗,唐前期山东士族以婚姻自固门第、唐太宗修《氏族志》压低山东士族等第,以及高宗时诏禁山东七姓婚姻等,都是这种不同区域间士族群体心理隔阂与对抗的具体反映。唐前期统治者压抑山东士族、固求界划的做法,对官私修谱必然产生深刻的影响,也会使天下士人产生心理认同,因而到唐中期柳芳修谱时,相对于“山东郡姓”的“关中郡姓”这一概念就出现了,也就是说,柳芳只是从谱学的角度将早已存在的社会现象归纳概括使之概念化而已。

“关中郡姓”一词虽然在唐代中期才出现,但“关中郡姓”作为一个区别于山东与江左士族的群体,却产生于西魏北周与东魏高齐对峙时期,是指出自于关陇集团的汉人士族。

如前所论,裴、柳、薛等高门士族的郡望在河东,却被归入“关中郡姓”,不能从单纯的地理文化角度去解释,关键要从河东士族与西魏北周政权结合的政治文化背景中去探寻深层次原因。

永熙三年(534),魏孝武帝西入关中依附宇文泰集团,北魏分裂为东西对峙局面。西魏势弱,宇文泰由“田无一成,众无一旅”,起于行伍,卒据关中一隅,但要与东魏高欢抗衡,其势力相差太大。因而宇文泰不得不在政治上创新,实行“德刑并用、勋贤兼叙”政策,以关中为本位,重用北方军事勋贵和汉人高门士族,并使他们结成利益集团,形成一个有凝聚力的统治核心——关陇贵族集团,以与高欢相抗。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论:“适值(宇文)泰以少数鲜卑化之六镇民族窜割关陇一隅之地,而欲与雄据山东之高欢及旧承江左之萧氏争霸,非别树一帜,以关中地域为本位,融冶胡汉为一体,以自别于洛阳建邺或江陵文化势力之外,则无以坚其群众自信之心理。”河东裴氏及柳、薛等大族应是在这种政治文化背景下加入关陇集团并成为关中郡姓的。

河东裴氏在魏晋之际就是与琅琊王氏齐名的高门士族,有“八裴方八王”之称。永嘉(307——313)南渡后,裴氏族人大多留居汾涑流域,与北方各政权结合,保持着强大的宗族势力。北魏太武帝拓拔焘时,司徒崔浩就称河东裴骏是“三河领袖”,《古今姓氏辨证》卷38亦载“魏太和族品,柳、裴、薛为河东三姓”,其家族枝叶繁茂,在地方上根深基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当宇文泰霸业草创之际,急于扩大势力以抗高欢,实行“勋贤兼叙”政策,像河东裴氏这样既有崇高社会威望又极具地方势力的汉人高门士族,正是其不能忽视并要极力争取的一种力量。

从地理文化角度看,裴、柳、薛三氏世居的河东地区,西临关中,南控中原,北拒晋阳,在地理上自成单元,黄河绕于外,汾、涑、浍三水贯穿其境,农耕经济比较发达,政治、经济、军事地位都很重要。对于宇文泰关中政权来说,河东地区既是其保卫关中、抵御东魏北齐西侵的屏障,又是对东魏北齐进攻的前沿,能否巩固地占有河东地区,对宇文泰在东西对抗中的胜负成败关系重大。这就使其必然要争取在河东地区有极大势力和影响的裴、柳、薛等大族的支持。大统三年(537),高欢西侵关中,河东裴邃在汾绛一带“纠合乡人,分据险要以自固”,赶走了东魏的东雍州(今山西省新绛县)镇将司马恭,“因是东雍遂内属”。沙苑之战后,“及李弼略地东境,(裴)邃为之向导,多所降下”。宇文泰进军蒲坂,“(薛)善与族人斩关纳魏师”,使宇文泰能顺利克定汾、绛。可见裴氏等大族对宇文泰占领和控制河东汾绛战略要地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诚如毛汉光先生所说:“河东裴氏、柳氏、薛氏是中古时期的大士族,其人物兼具河东地区的地方势力及任职官僚体系的能力,所以其动向实影响东西政权之实力”,“涑水上游的裴氏及涑水中下游的柳氏亦倾向宇文氏,而使得宇文氏能巩固地拥有此区”。河东裴氏的社会地位及在地方上的实力、影响,是其能为宇文泰关中政权接纳并进入关陇集团的重要客观原因。

对于河东裴氏来说,主观上选择与西魏北周政权积极合作的态度,是其进入关陇集团的关键。据史载可以看出,河东裴氏的代表人物大都是在大统三年北魏分裂前后加入宇文泰集团、与之共创基业的。裴侠,魏东郡(今河南省滑县)太守,永熙三年(533)率郡兵赴洛阳勤王,“俄而孝武西迁”,裴侠抛别妻子,“遂从入关”;裴宽,在高欢占据洛阳后,不仕东魏,率家属“避难于大石岩(今河南伊川县境内)”,及大统三年“独孤信镇洛阳,始出见焉”,率诸弟汉、尼、鸿等归于西魏;裴果,大统三年沙苑之战后,“乃率其宗党归阕”。河东裴氏不仅参与了西魏北周政权最初的艰苦创业,而且忠心耿耿,不因局势的艰危而动摇,裴宽就是其中的典型。大统十四年(547),裴宽率兵与东魏战于新城(今河南伊川县南),因伤被擒,俘至河阴(今河南孟津东北),齐文襄高澄十分赏识他,对他说:“卿三河冠盖,材识如此,我必使卿富贵。关中贫,何足可依,勿怀异图也。”将他置于客馆,待以宾礼,极力笼络,但裴宽不为所动,“乃裁卧氊,夜缒而出”,遁还关中。当时天下纷争,局势不明,士大夫选择去就的摇摆不定属习常之事,况西弱东强,形势对宇文泰并非有利,裴宽在此情况下能冒死逃归,其行为对宇文泰集团人心稳定及凝聚力的形成实有莫大意义。因此,宇文泰曾十分动情地对大臣们说:“疾风劲草,岁寒方验,裴长宽(裴宽字长宽)为高澄如此厚遇,乃能冒死归我,虽古之竹帛所在,何以加之!”由裴宽的事例可以反映出河东裴氏等大族对西魏北周政权的忠心,说明其已完全与关陇集团融为一体、休戚与共。

西魏北周政权是以关陇武人为核心建立的,制度文化建设及组织管理非其所长,自非借助汉人士族的学识与经验不可。苏绰、卢辩订礼仪、六官制度就是明证。河东裴氏作为累世不叶的高门士族,世业文儒,人才众多,子弟多通经史,允文允武,在西魏北周国家建设与管理方面颇有建树。裴汉在西魏初便是律令修订的主要参与者,“与工部郭彦、太府高宾等参议格令”,“每较量时事,必有条理”,多有献替。据统计,河东裴氏在西魏北周政权中担任刺史、郡守、县令等地方官的有12人之多。裴侠任河北(今山西省平陆县)郡守,革除俗弊,躬履俭素,吏治清明,宇文泰曾称赞说:“裴侠清慎奉公,为天下之最”,号为“独立使君”;裴邃、裴文举父子先后任正平(今山西省新绛县)郡守和绛州(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北)刺史,抚临地方,“廉约自守,……百姓美而化之”。裴侠、裴邃、裴文举都成了当时地方官为政治民的典范。河东裴氏等大族的文化素养及管理经验、才能,弥补了关陇武人集团的不足,这对关中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河东大族与西魏北周政权的结合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认同,这在史籍中得到了印证。裴氏在《周书》中有传或附传的达16人之多,可以看出裴氏在西魏北周政权中的显赫。据《周书》裴氏族人各本传记载:裴宽,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温、沔二州刺史;宽子义宣,合江令。宽弟汉,车骑大将军;汉子镜民,春官府上都士。宽弟尼,御正下大夫;尼子之隐,赵王招府记室参军;之隐弟师民,秦王贽府记室参军兼侍读。宽族弟鸿,御正中大夫、开府仪同三司、民部中大夫。裴侠,民部中大夫、工部中大夫、加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侠子祥,长安令、司仓下大夫;祥弟肃,御正大夫。裴果,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历隆、眉、复三州刺史;果子孝仁,大都督、仪同三司、历建、谯、亳三州刺史。裴邃,银青光禄大夫、正平郡守;邃子文举,绛州刺史、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宪中大夫;文举子胄,大都督

除上述16人外,在《周书》中无传,但见于其他史载的尚有:裴诹之,大行台仓曹郎中。裴伯凤,汾州刺史,子裴定,冯翊郡守。裴融,司木大夫

西魏北周政权前后仅47年,而河东裴氏见诸史传有明确官职记载的就几近20人之多,其家族势力的强大由此可见。就所任职官来看,正五命以上的有12人,仅次于八柱国的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车骑大将军等也有8人之多,这说明在宇文泰创立府兵制、建立六官而形成与东魏北齐相抗衡的政治军事集团——关陇集团时,河东裴氏已与该集团融为一体,并进入了该集团的核心及次核心,成为其中最有政治影响的高门士族之一。以“关中之人雄,尚冠冕”的特质而论,河东裴氏也当然成为西魏北周关中政权辖区内汉族高门士族的代表,亦即后世所说的“关中郡姓”。

由此可知,与西魏北周政权的全面结合是河东裴氏成为“关中郡姓”最根本的原因,而从其结合的时限来看,只能在建德六年(577)北周灭北齐前的东西对峙时期,即是说“关中郡姓”实际形成于北魏分裂后到北齐灭亡前东西分立这一历史时段内。

   河东裴氏及柳、薛二族在与西魏北周政权结合时并没有改郡望,甚至可以说也没有改籍贯。

《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谱系篇序曰:“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人士,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又《《周书》卷4《明帝纪》载二年(558)三月庚申诏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称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显然,宇文泰曾下令改西迁胡汉诸姓郡望为关中。胡人(即柳芳所称“代北虏姓”)改易郡望,自不待言,但汉人士族改易郡望比较复杂,陈寅恪先生认为《隋书·经籍志》所言“其中国人士”至“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一节,“实专指汉人而言”,是改易“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李浩先生认为:从谱牒学角度看,籍贯可以迁徙改变,郡望不可改变,所谓“以关内诸州为本望”,“只能理解为以关内诸州为新的籍贯”,并以裴、薛、柳未改河东郡望为关中郡望的事实以证明陈寅恪先生观点不确当。但陈寅恪先生认为宇文泰是改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而李浩先生却援引为改易“中原郡望为关陇郡望”。“山东”与“中原”的地理及文化指向差异甚大,陈先生在此所说“山东”一词并不特指太行山以东,应是泛指西魏高齐统治区域;而“中原”则指中土或中州,以区别于边疆地区,广义上是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狭义则指今河南省一带。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论统治阶级氏族问题及“关中本位政策”形成时,一直使用“山东”与“关内”(或关陇)相对的概念,没有使用“中原”一词。李浩先生可能在引用陈寅恪先生的原文时有误差,从而出现理解的不同。

  其实,郡望和籍贯也不是绝对不可改易。宇文泰以少数西迁胡人及胡化汉人割据关陇一隅,与财富兵强的山东高氏及文化正朔的江左萧氏相抗,其势弱小。在这种非常情况下,改易西迁胡汉士族的郡望籍贯是团结其内部人心、统一精神、实行“关中本位政策”的重大举措,是当时形势下正常的选择。

即以李浩先生所理解的,籍贯可以改变,宇文泰是把关内诸州改为西迁有功汉将的新籍贯,这种观点与历史记载也不完全相符。李浩先生指出裴、柳、薛三氏未曾改过河东郡望,言下之意裴、柳、薛三氏曾改过籍贯,但考诸史籍,河东裴、柳、薛不仅没有改郡望,且《周书》所载其代表人物都籍于河东,无迁籍关中的记载。以裴氏为例,《周书》、《北史》所载裴宽兄弟、裴侠父子、裴果、裴文举等皆籍于河东,即到隋唐之际,其后代也大致如此。史载中眷伯凤曾孙裴行俭,“绛州闻喜人”;东眷裴汉曾孙居道,“绛州闻喜人”;裴尼曾孙裴撝,“河东闻喜人也”;西眷裴融孙裴寂,“蒲州桑泉人也”;裴鸿的曾孙裴皓,“河东闻喜人也”。可见河东裴氏各房支自西魏北周一直到唐前中期都以河东为本贯,并没有迁籍关中之说。这也证明了陈寅恪先生所论宇文泰改易“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的正确,即是说宇文泰在确立“关中本位政策“时,除改易胡人之河南郡望为京兆郡望外,对关陇集团中的汉人,只是改郡望在东魏北齐境内的士族的郡望,河东士族的郡望和籍贯都没有改易。

裴、柳、薛等河东士族没有改易郡望和籍贯,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河东在西魏北周政权的直接控制下,在政治区划上与关中处于同一政权之内,是一体的;第二,对于西魏北周政权来说,河东地区既是防御东魏北齐西进的屏障,又是北上进攻东魏北齐统治中心太原、邺的前沿基地,战略地位至为重要,所以宇文泰不仅不会将河东大族改籍关中,相反还要借助他们在河东地区的势力与影响来稳定和巩固这一地区的形势。此时期裴氏有4人先后在河东地区担任郡守刺史等职,就证明了这一点。

由此看来,河东士族成为“关中郡姓”,其核心的仍是政治文化问题。所以,对“关中郡姓”的理解应是:关陇集团内的汉人高门士族,“亦即西魏境内诸著姓”,其地域范围应包括西魏北周政权的辖区。因为关陇集团崛起于关中,其统治中心也在关中,故后人将该集团内的汉人高门士族统称为“关中郡姓”,犹如太原王氏郡望虽在太行山以西,但因其在高齐统治之地,故被唐人称为“山东郡姓”一样。“关中”在这里并不是单纯的自然地理概念和准确的行政区划,而是一个笼统的政治地域指向。

李浩先生认为,将河东三大姓归入“关中郡姓”“是对裴、柳、薛三大河东势力与关陇集团结合历史的认可”,这是正确的。但他同时指出:“又是对三姓著房长期迁居长安、以关中诸州郡为本贯这一事实的承认”,而河东三大姓“历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杨隋、李唐等北方政权,簪缨冠冕,代不乏人,其不仅加盟关陇集团,而且成为此集团的核心人物,遂使东西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倾斜”,是其成为此“关中郡姓”的政治原因。这种说法既与历史事实不符(如前所论河东裴、柳、薛并没有迁籍关中),亦且在“关中郡姓”形成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的界定上有偏差。从时间范畴来讲,“关中郡姓”作为谱学上的概念虽然到中唐以后才出现,但就其实质内容来说则形成于西魏北周(北齐灭亡前)时期。杨隋、李唐虽然与北周出于同一集团,但它们都是统一南北的王朝,北齐南陈的士族以亡国之余大量仕于隋唐大一统政权,虽然与隋唐政权结合,却不能看作是“关中郡姓”,仍被目为“山东郡姓”、“侨姓”、“吴姓”。从地域上讲,“关中郡姓”是与“山东郡姓”相对应的,是指西魏北周统治区域内的汉人士族;而在东魏北齐境内的汉人高门则是“山东郡姓”。因而李浩先生以“历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杨隋李唐等北方政权,簪缨冠冕,代不乏人”作为河东三大姓归入“关中郡姓”政治上的原因,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对“关中郡姓”形成的理解都是不确当的。

综上所论,“关中郡姓”产生于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对峙时期,其内涵是西魏北周境内关陇集团中的汉人高门士族。河东裴、柳、薛等大族在东西分裂之际,主动与关中宇文氏政权结合,对西魏北周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进入关陇集团核心因而被归入“关中郡姓”。明了这一点,对理解陈寅恪先生提出的 “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政策”理论的含义会有一定的帮助,对理解隋唐两代政治关系及统治集团格局演进也会有一点积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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